穿红衣,戴假发,蹬高跟鞋……大三男生殷某凌晨潜入女生宿舍,抢夺一女生挎包后演变成抢劫。昨悉,江夏区法院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并罚款3000元。
22岁的殷某,老家在安陆,2009年到江夏某学院读书。没有女朋友,他看别的男生几乎都有女朋友时,心里很不是滋味。殷某在一部电影中看到,一男子穿着红衣,戴着假发进入女职工宿舍盗窃女性内衣裤。他也想这样进女生宿舍偷内衣,就网购了假长发、红上衣和高跟鞋。
去年9月18日凌晨2点多,殷某穿上红衣服,戴上假发乔装成女生,进入学校女生宿舍。他在走廊里来来回回走动,透过窗户隐约看到寝室里一些女生都穿着睡衣或吊带裙睡觉的情景,他足足呆了半个小时都不想挪步。见两名女生走来,殷某突然拉扯一人的挎包。该女生问“你要干嘛?”殷某说“不许叫””并继续拉扯挎包致对方倒地。包带被拉断后,殷某携包逃跑。包内有iphone4手机等物。
去年10月23日晚,在江夏大桥新区大花岭小区一10多平方米的出租屋内,警方将正着女性内裤睡觉的殷某抓获。警方发现,该出租屋内竟摆放着20多件女性内衣。民警还发现殷某的电脑里装有30多部黄色电影以及10多张被抢挎包的女大学生的个人生活照片,这些照片来自该女生被抢的苹果手机。经鉴定,被抢手机价值3060元,受害女生四肢多处擦伤,损伤程度属轻微伤。
法庭上,律师于小晓为被告人殷某辩护称,其使用暴力,是针对财物,而非直接攻击人身,受害女生是来不及反抗,而不是不能反抗、不敢反抗。另外,殷某一贯盗窃女性衣物的行为是为了满足其恋物癖心理。
法院审理认为,殷某的行为符合抢劫罪的犯罪构成,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事后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该院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via 武汉晨报
LJ:伪娘又躺枪了……另外很好奇他看的是哪部电影。
27岁的单身屌丝啊…
这下进了监狱要变真娘了,
ahhhhh,thank you sir
take it boy
oh, fuck
slave get your ass back here
捡的一手好肥皂,乖乖♂站好
過濾出一些信息:
1.Android手機的用戶隱私保密功能強大
2.警察評估被劫物品價值時會進行折舊
折旧233
想必用的是直线法折旧
看個吊帶睡覺的女性就目不轉睛了,這哥們幹不了大事,不論是正的還是斜的。
穿红衣去偷东西·····这是闹咋样
真的绅士,敢于直面惨淡的人生,敢于正视淋漓的鲜血。这是怎样的哀痛者和幸福者?
哎,咱江夏啥人都有,公交上色狼最多
这时候我该说壮哉我大武汉么←_←
武汉读书的表示真是榜样。。。。
警方将正着女性内裤睡觉的殷某抓获。。。。
碉堡了
30多部
这哥们挺纯洁的,真的,我以我的节操保证。
30部太少了,塞满2T硬盘的我表示很同情
好可怕。。我就在江夏。。。
正着女性内裤睡觉,他就不嫌勒得蛋疼吗
真正的绅士!
监狱里的大佬们笑了,有什么比来个捡肥皂的伪娘更好的?
看见穿着睡衣的女生就迈不开腿了啊,衰锅你是要闹哪样啊。
还有那律师筒子,
如果这个穿裙子的变态的暴力行为是直接针对人身而不是针对财务的话
顶多算耍流氓、猥亵妇女而不是抢劫了对吧。
貌似现在抢劫1000块就要蹲一年,3000多块加上被害人的治疗费用神马的加一起刚好4年
对于层上,需要解释几点:
1.那位律师强调被告人殷某是针对财物而非针对人身,视为了让法官往抢夺罪那个方向判。因为抢劫罪和抢夺罪的区别之一就是一个是针对人身+财产双重对象,一个是针对财产。抢劫罪的恶性比抢夺罪重,判的刑期也比抢夺罪重。
2.根据“继续拉扯挎包致对方倒地”、“受害女生四肢多处擦伤,损伤程度属轻微伤”的描述,可以看出被告人殷某并没有达到“行为人实施暴力、胁迫方法或以外的其他方法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所以被告人殷某实际上应该定位抢夺罪的。
3.假如继续拉扯挎包致对方倒地并导致受害女生轻伤以上,那么可以以故意伤害罪+抢夺罪起诉的,而不是抢劫罪。
4.抢劫罪、抢夺罪和盗窃罪是司考的重点、难点,不学这门的,也不必深究。
5.律师的陈述“受害女生是来不及反抗,而不是不能反抗、不敢反抗”有瑕疵,还是用“被告人殷某实施的暴力并未达到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程度”为好。
另,其实问J姐也知道的,貌似J姐也是学法律的。
4.抢劫罪、抢夺罪和盗窃罪的区别是司考的重点、难点,不学这门的,也不必深究。特别是盗窃罪近来的定义宽泛了,张明楷老师的功劳~
求微博
绅士伪娘?劫物不劫色
有钱买“假长发、红上衣和高跟鞋”,就没钱买原味胖次吗?还是说要亲自动手才是王道?那样的话,等女生上课的时候再……嗯哼,没事了。
所以呢,各位绅士。Hentai虽好,但别太过火了。
(哎怎么身上有洞